一人提議,兩人應諾,3人持刀對賓館老闆實施搶劫。近日,東寶區人民法院官網公佈的裁判文書顯示,此起搶劫案中,提議者和兩名參與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、6年、6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、1.5萬元、1.5萬元。
涉案人分別為顏甲、顏乙、冉某,3人年齡均在20歲左右,均為重慶人。
警方抓獲嫌疑人。(資料圖)
2019年4月18日凌晨,顏甲、顏乙、冉某等3人竄至荊門城區,入住荊門火車站附近一賓館2樓。次日中午,顏甲提議後,在賓館房間內預謀對賓館老闆實施搶劫,併到城區泉口路一文具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摺疊刀。
2019年4月20日凌晨,顏甲以需要介紹失足女為由將賓館女老闆騙至客房,後來3人採取持刀威脅、捆綁等手段對當事人實施了搶劫,共搶得2.11萬元,其中100元為現金,其他2.1萬元為微信轉賬。
據當事人回憶,事發當日凌晨1時10分左右,她和母親在賓館一樓前台值夜班,從樓上下來一男子,該男子就是住在2樓客房的涉案人顏甲。顏甲以要介紹失足女為由將她騙上樓,當她走進客房告訴對方“賓館沒有失足女,你們早點睡覺”時,其中一人一把奪過她手中手機,另外兩人起身摁倒她,將她的嘴捂住,並用毛巾塞上,有人還拿出水果刀將她左額劃了一刀。被逼無奈,當事人掏出口袋內的100元現金。對方接過錢後,威逼當事人説出手機裏的微信支付密碼,通過操作分3次轉走2.1萬元。作案後,3人將當事人手機丟到牀角處,並用撕開的浴巾捆住當事人,離開時不忘威脅“不要報警,不然殺死你全家”。待3人逃離客房後,當事人才掙脱浴巾,下樓報警。
警方接警後高度重視,組織專班展開工作,很快查明3人作案後乘坐一輛的士逃往荊州方向。警方順線追擊,於18個小時後在湖南長沙一賓館將顏甲等3人抓獲歸案。
查明案情後,警方以涉嫌搶劫罪將3人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東寶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此案。
法院認為,顏甲、顏乙、冉某持刀以暴力、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。顏甲、顏乙、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願認罪認罰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法院遂依法判決顏甲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,並處罰金2萬元;顏乙、冉某犯搶劫罪,均判處有期徒刑6年,並處罰金1.5萬元;對違法犯罪所得2.11萬元,責令3人退還當事人。(記者秦文 通訊員範繽陽)